关于余文琼的处理决定
稿件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9/06/21 09:38:17 浏览次数:13326 作者:学生处
经调查,福建某高校余文琼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余文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余文琼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