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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流程

稿件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11/21 10:16:21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20619

遵照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效率,理顺局机关内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程序,加强科室协调配合,明确科室职责,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资产配置审批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专用设备配置操作流程

年初预算编制操作流程: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部门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应该在部门年度预算编制“二上”时由部门结合政府采购预算同步报行政事业资产科审核;

2、行政事业资产科根据《日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等规定审核通过后转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根据行政事业资产科审核意见下达年度部门资产配置预算。

年度预算执行操作流程: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部门年度预算编制中确定的部门资产配置预算提出购置计划报行政事业资产科审核;

2、业务科室根据行政事业资产科审核意见下达部门资产购置计划;

3、年初部门预算已下达经费预算控制数的,执行中需细化的资产配置项目,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政府采购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如下:

1、业务科室根据行政事业资产科的审核意见和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资产购置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2、资产购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验收结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数据。

(三)其他事项

1、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或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需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申请,按上述程序办理;

2、配置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和大批量的设备,需要专家论证的,行政事业资产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需要实地查看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

3、特殊原因需临时性追加购置资产(或政府采购预算)的, 按年度预算执行流程办理。

二、资产使用的审批流程

市级行政单位需报批的资产使用行为,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等规定执行,行政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向行政事业资产科提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级事业单位需报批的资产使用行为,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行政事业资产科审批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操作流程如下: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行政事业资产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批复;

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的资产使用行为,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由行政事业资产科按程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行政事业资产科核准;

3、 行政事业资产科根据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批复;

4、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对管理的部门(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5、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对管理的部门(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事项,各业务科室应严格按上述工作流程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达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目的,真正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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